很多時候在信件署名之前,會寫「此致」。很多人都不知道為何要用,是啥意思,但一直都在用。究竟「此致」是什麼意思?
公函格式
這裡先說一下 DSE 卷三 搶分位 - 實用文。其中一個實用文就是公函。
公函格式有兩種:
- 前稱式公函信
- 後稱式公函信
兩種公函信的格式結構如下:
此致
「致」是送達的意思,「此致」就是「以上這些內容要送達某某人」的意思。
因此「此致」之後,一定要接著寫上收信人的姓名。
只有當書信以「敬啟者」/ 「敬覆者」接以正文開頭(發端語),才能用「此致」作結(收束語),把上款挪到「此致」後面;這是標準公函的常用格式。
如果書信開頭已經落了上款,則正文之後就不應該用「此致」來結束,否則就會重複出現兩次收信人姓名。情形就有如何君堯議員 2018年四月六日寫給特首林鄭月娥的信一樣,上款用「尊敬的xx」,下款用「此致」,造成了尷尬。
此覆
另一種類似「此致」寫法,是用於覆函的。
發端語用「敬覆者」,收束語就用「此覆」。
此致的另一種解釋
不過近年國內對「此致」有另一種看法。
國內寫信,常在末尾寫 “此致”,另起一行寫 “敬禮”,後面用感嘆號,這已經成為一種格式。
國內認為,「致」者,盡也,含有無保留地給予或呈獻之意。因此「此致」的意思是「上面的話都說與你了」,上面的話講完了,信的主要內容到此為止了。 而 「敬禮」表達敬意。
不過要留意,這種說法未獲香港教育局納入使用。因此同學們盡量不要這種寫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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